專利,作為驚人的產品
電子工程專輯的報導 [
「專利」成為下一個殺手級產品?] 指出,曾投入近十年開發 Microprocessor 架構的 [
Patriot Scientific] 公司,雖然徒勞無功,但該公司最近鹹魚翻身,因為掌握神秘的資產:專利。僅有六名員工的 [
Patriot Scientific] 公司光靠關於 RISC CPU 基本要素專利的授權,就淨賺超過 2,400 萬美元,該公司 CEO David Pohl 甚至說:
「我們公司不需要製造任何東西或行銷任何產品。基本上我們靠著專利授權就能賺錢了。」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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Intellectual Ventures] 公司副總裁 Brent Frei 表示:
「產業中獲利最高的部份是來自於發明。而專利本身則是相當驚人的一種產品。我們的創始人 Nathan Myhrvold 甚至將 IP 稱之為下一代軟體。」
然而,Intel 首席專利律師 David Simon 回應:
「這其實會分散了對創新的投入。最終,會有許多人把時間花在打官司上而不是研發產品」
可以想見,我們能見的案例僅是冰山一角,比方說日前 DVD / MPEG-LA (MPEG 專利技術管理機構) 對中國大陸的授權議題方興未艾,一系列標準組織背後的專利訴訟才要開始,這也讓人想到軟體專利的議題。CNET 的新聞 [
歐盟:軟體不得申請專利],EPO (歐洲專利局) 將依據歐洲議會的決議,對授予軟體專利做出限制,然而,[
FFII] (Foundation for a Free Information Infrastructure) 主席 Pieter Hintjens 則表示:
「然而,那只有針對民事訴訟,(小公司) 通常難以負擔,仍將迫使他們付錢買授權。因此,尚未鬧上法庭的軟體專利,將對這個產業施加沈重的負擔。」
就目前來說,除了美國本土可將軟件作專利化之外,大部份的國家對於該議題的態度,還是將軟體歸屬於版權保護,換言之,就是跟電影、廣播、音樂,以及藝術等版權具體項目同類,所以視為對文化創作成果的保護,而非單純的物產,這是在 Community Patent 前普遍的認知。一旦軟體走出版權的範疇,而成為物件產權,擁有人可有絕對的處置權,其產權可作繼承,對岸的 zunix 日前針對這個表示:
「版權保障你的作品不會被抄襲,但可以有雷同,而專利郤連雷同也不可以。 ...如果給與軟件專利便會可能導致出現了無數無辜的侵權人,這是無辜者的負擔,是法庭資源的負擔,社會亦會因為這種純遷就商人的法律而產生動蕩。」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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Patriot Scientific] 手上握有的專利跟 RISC core 有關,在去年授權的對象包含全球七家世界級大廠,專利有效的門檻原本就比較高,但是如果軟體成為全球性有效的專利,那將是另一種衝擊,可以想見的是,投入官司訴訟將會是無止盡的深淵,別忘了,光是滑鼠的 single-click 與 double-click 都有專利。相關的報導與討論,這裡就不贅述了,畢竟我不具備這方面的背景。回到真實面,許多企業儼然將專利視為最重要的武器,專職的專利工程師也成為資訊科技產業的熱門選項,而小弟我任職的公司也對這方面多作要求,一向反對軟體專利的我,也不得不思索因應之道。
「或許,專利也可用以作正面用途,就如專利的初衷?」
獨處時,我反覆圍繞在這個問題上,某些人應該聽過,我正在發展一個跟三級片 (是的,就是充滿情色與肉體的沙文主義商品) 視訊壓縮最佳化的專利,基本的演算法我已經完成了,這裡不會談到過程中對應用四元數運算的細節,也不會談到針對 MPEG-4 video coding 在三級片如何作最佳的 video coding,而,我想說說專利在作正面用途的可能性,至於某位前輩建議我可投 paper 到學術刊物,想也知道退件的機率極大,我就不自取其辱了。
先談談三級片,M. Foucault 大師最後的著作《性史》三大卷,核心的概念就是 "aphrodisia",也稱為「性活動」或「性快感」,其出發點並非局限於性,而是廣義引起某種形式快感的舉動、行為,或者驅力等,某種形式來說,也視為「性 libido」,然而 "aphrodisia" 更明確著重於慾望力量,這與性活動締結為一體。Foucault 探討了該統一體之解體為肉體倫理與性觀念的基本特徵,視「倫理身體」的自治之於 "aphrodisia" 為「力量的遊戲」,換言之,該論點解釋處於文明中的理性與性活動的動態平衡狀態,而這點也解釋了三級片與 AV 產業的實踐性質。隨著媒體的多元化,數位電視更可能將多元的媒體內容帶到世界多個角落,其中,也包含 Foucault 在《性史》闡述的現象與歷史連續性呈現。我個人並非衛道人士,認為對所謂的三級片色情,應可抱持更開放的態度,然而,我也認為需要作合理、有效的限制,無論是法規,或者技術上的限制。到了目前的公司服務後,廣泛接觸多種 multimedia codec,而我也在 MPEG-4 對人類臉譜的分析與多篇探討人體移動的論文中獲得靈感,事實上,三級片的 video coding 應該可有更有效率且更具彈性的處理方式,所以我開始做了些實驗與演算法層面的推導...
在我的想法,這個專利可應用於頭端 (數位電視用詞,即接收、處理、發射訊號),作為 MPEG-4 codec algorithm 的補強,當然,是針對三級片的最佳化處理,或許有機會對 bandwidth 的使用帶來助益,然而,授權的對象也會是重點,當今的環境實在太氾濫了。雖然演算法發展告一段落,我也開始作 codec 的驗證,我沒有預期這會有什麼重大突破,只是我想,是否能善用專利技術,對已經氾濫的產業,做出一些約束呢?抑或,專利,作為驚人的產品,是資訊科技產業的必然,連同其爆發成長的訴訟案件亦然?
思考這些議題相當耗時,算了,我還是天真地寫軟體吧。
由 jserv 發表於 May 29, 2006 03:13 AM