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十九頁提到的「只要不具危險性」,是要如何認定呢?
如果我是在OpenMoko上開發,是不是就應該屬於「不具危險性」吧!
很喜歡閣下"Org Linux"的圖,可以借來做討論區的banner嗎?
由 大狂 發表於 August 11, 2007 12:27 AMTo Eric,
所謂的「危險性」基本上端視是否違反國家法令而定,比方說施行於台灣的電信法即有規範構成危險性之若干情形。
openmoko 既然是開放平台,其實無法強制規範使用者所有的應用與具體操作行為。
由 jserv 發表於 October 17, 2007 11:48 PM